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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嘉遗嘱见证部,竭诚为您服务

发布日期:2024-09-09

     由于近十几年来经常有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办理遗嘱见证业务出现问题而被法院判决无效,从而导致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发生,因此,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拒绝开展此项业务。而公证处对于遗嘱的公证又规定了较严格的条件,而且等待时间也比较长,那些年老体弱和生病的人是等不及的。
为解决广大立遗嘱人的现实困难,弘嘉所于2017年初成立见证部,专业办理遗嘱见证及商务见证业务。所内制定严格的见证流程和标准,以流程化团队化的方式来为当事人提供一体化服务。弘嘉见证部自2017年成立至今,已成功办理了几百起遗嘱见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取消了原来《继承法》中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更为尊重遗嘱人的意思自治,增加了打印遗嘱等遗嘱形式。这就为律师见证提供了法律支持,使律师见证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弘嘉所充实扩大了见证部,积极学习《民法典》,将法律规定运用到实践中,急当事人所急,着力解决当事人遇到的问题,保证其所立遗嘱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保证遗嘱人意愿的实现。
弘嘉遗嘱见证部律师大部分有办理遗嘱继承诉讼案件的经验,有的还作为证人多次出庭作证,有的长期致力于遗嘱见证法律的研究,对于遗嘱效力的把握比较到位。经过五年发展,弘嘉见证业务在业内和该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为更好地服务当事人人,现将遗嘱见证委托主要流程公开如下:
1、欲立遗嘱的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到律师事务所等各种方式向弘嘉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事宜;
2、确定后,由立遗嘱人与本所签订《委托见证协议书》,按约缴纳见证费用。
3、本所收到费用后向遗嘱人开具发票。
3、本所指派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材料,依法为其起草遗嘱内容。必要时可以由律师作尽职调查。
4、确定立遗嘱人的遗嘱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5、本所指派两名执业律师共同在弘嘉见证室现场见证,进行现场录音录像。
6、承办律师签名后,经见证部专职审核人员审核,并经见证部主任复核后,没有问题的,并经所里后加盖本所公章。然后封存遗嘱及见证卷宗材料,交由档案室保管。如果发现问题,需要重新按照见证流程进行见证。
7、向委托颁发遗嘱证,作为查阅或者提取遗嘱的凭证。
8、按照律所存档制度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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