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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的情形(一)

发布日期:2021-04-15

设立的遗嘱中有60%以上为无效或部分无效,你应该多多注意。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表示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A、遗嘱人立遗嘱时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

B、伪造的遗嘱;

C、被篡改的遗嘱内容。这几种的根本之处在于它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指: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我们看这3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

比如,遗嘱内容是将某房屋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所有权归属于其儿子。但实际上,到立遗嘱人去世,房屋的贷款还没还完呢,房屋是不完全所有权。这份遗嘱,可能全部无效,可能部分效。要看继承人在贷款银行行使权利前如果处理了贷款问题。比如,立遗嘱人将在生前已过户给大儿子的房屋又在遗嘱中表明给二儿子三闺女。

 

5、遗嘱内容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

比如,丈夫写遗嘱将与老伴共同所有的房屋留给儿子,妻子又进行分家,一家子共同盖好的另套房屋写遗嘱留给儿子,都将因无权处分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再比如,违章建筑,没过户的房屋车辆等等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都不在遗嘱处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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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一部业务范围

遗嘱(书、代书、打印)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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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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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二部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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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见证部业务范围:

1、涉及出国留学、出国工作、海外投资、海外置业及其他事项相关材料的律师见证;

2、见证内容涉及当事人签名、护照、驾驶证、学历真实性、证件真实性、相关法律文件真实性、身份真实性、婚姻关系,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协议等律师见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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