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400-089-7079

免费咨询热线:

400-089-7079

能否代位继承遗嘱处分的财产

发布日期:2021-01-07

    李老太有一子一女,丈夫在两个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过世了,2017年6月,李老太立下自书遗嘱,言明自己去世后,两套房屋给儿子和孙子各一套,150万元存款由女儿继承。2018年11月28日凌晨,李老太因心梗死亡,这时才知道张某兰因交通事故于2018年11月27日中午死亡,现在张某兰还有一个女儿王某。王某得知情况后,处理完母亲的丧事后立即赶到北京要求继承外婆的遗产,遭到张某强的坚决反对,王某一怒之下将舅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代位继承其母亲张某兰根据李老太遗嘱应当继承的150万元遗产。
 

 
【法院判决】
 
    李老太生前立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执行,但是张某兰已经先于李老太死亡,而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该150万部分应当作为李老太未作安排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这时王某可以代位继承母亲张某兰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继承人张某强和王均分。法院最后判决:对遗嘱中应由张某兰继承的150万元,由张某强和王某各继承75万元,其余遗产仍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律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照此法条的法理解释,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所派生出来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的一种补充形式,又称为间接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而在遗嘱继承中,因为遗嘱在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所有遗嘱继承人死亡时并不享有继承权,因而其晚辈直系血亲就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故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本案中,李老太虽然立下自书遗嘱,但是张某兰先于李老太死亡,在李老太死亡时,李老太的遗嘱只有部分发生效力,也就是关于150万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作为张某兰的女儿王某也就不能够以代位继承的身份来继承李老太遗嘱中所说的150万元,人民法院最后按照法定继承来判决张某强和王某均分150万元是正确的。
立即预约专业律师